于正提交新证据 琼瑶力证享原著权反驳:举证已
奇闻趣事 2025-06-02 00:09www.robotxin.com联邦快递查询单号
在春意盎然的四月,一场关乎著作权的重要诉讼在北京高院如期展开。陈喆,笔名琼瑶,与余征,笔名于正,双方因著作权问题对簿公堂。这场备受瞩目的侵权案在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于正方面提出了新证据,声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因此她不具备原告资格。这一论点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琼瑶一方坚决回应,答辩词铿锵有力。
琼瑶方面指出,上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不仅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限,而且所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符合大陆地区的公证认证形式要求。她明确表示,依法对《梅花烙》享有著作权财产权。针对其他被告的上诉理由,琼瑶方面也予以坚决回应。她强调,《宫》剧的播放使用必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她有权利要求停止其播放。
这场庭审不仅是著作权法的实践案例,更是对艺术创作领域的一次深刻反思。在法治社会中,著作权是创作者的重要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琼瑶作为一位著名的作家,她的作品被侵权,无疑是对整个创作界的一次挑战。此次庭审的结果将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于未来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案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人们对琼瑶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同时也对著作权保护问题表达了深刻的关注。此案不仅关乎个人的权益,更是关乎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问题。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树立一个明确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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