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两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

物流知识 2025-06-14 21:08www.robotxin.com联邦快递查询单号

近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告》,对通行费的增值税抵扣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过渡。这项政策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消息。

根据该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用,可以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包括财政票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3%)后乘以3%;而对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的通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则是发票金额除以(1+5%)后乘以5%。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通行费作为日常开支的一部分,其增值税抵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次通知明确了通行费的增值税抵扣方法,将有助于企业合理降低税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并非一时之举,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充分研究的决策。通知指出,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这意味着政策制定者对于通行费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合理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该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广大纳税人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通行费增值税的抵扣。至于政策停止执行的时间,将另行通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纳税人带来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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